利巴韦林片
已通过一致性评价 国家基药 医保乙类
治疗领域:
抗病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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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简介
经典广谱抗病毒药 广谱:可有效抑制22种以上DNA和RNA病毒,包括呼吸道合胞病毒、流感病毒、甲肝病毒、腺病毒等。 安全性高:高选择性地抑制病毒复制,不影响病毒感染的宿主细胞活性;儿童可用。
产品详情

【药品名称】

 通用名称:利巴韦林片

 英文名称:Ribavirin Tablets

 汉语拼音:Libaweilin Pian

【成份】

 本品主要成份为利巴韦林。

 化学名称:1-β-D-呋喃核糖基-1H-1,2,4-三氮唑-3-羧酰胺。

 分子式:C8H12N4O5

 分子量:244.21

【性状】 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椭圆形薄膜衣片,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。

【适应症】

 1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;皮肤疱疹病毒感染。

 2、与干扰素α联合使用,治疗成人慢性丙型肝炎。

【规格】 100mg

【用法用量】

 口服

 1、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:成人一次0.15g。一日3次,疗程7天。皮肤疱疹病毒感染:成人一次0.3g(3片),一日3次,疗程7天。小儿每日按体重10mg/kg:

分4次服用,疗程7天。

 2、成人慢性丙型肝炎:利巴韦林剂量为成人每日800mg~1200mg,或15mg/kg,分两次服用或遵医嘱。建议疗程为24至48周。利巴韦林制剂不能单独使用治疗慢 性丙型肝炎。用药时须在医师指导下,根据疾病特征(如基因型)、治疗反应和耐受性进行个体化调整剂量。

 干扰素α的用法用量请参阅相关说明书。

 剂量调整原则:

利巴韦林与干扰素α联合使用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或实验室异常时,应调整利巴韦林剂量或停药:

(1)、以下情况应减量至每日600mg:对于无心脏病的患者,血红蛋白<10g/dl;对于心脏疾病稳定的患者,4周内血红蛋白下降≥2g/dl;间接胆红素>5mg/dl。

(2)、以下情况应停药:

对于无心脏病的患者,血红蛋白<8.5g/dl;

对于心脏病稳定的患者,减量治疗4周后血红蛋白仍<12g/dl;白细胞<1.0×109/l;中性粒细胞<0.5×109/l;

血小板<25×109/l;

直接胆红素>2.5倍正常值上限;

间接胆红素>4mg/dl(>4周);

血肌酐>2.0mg/dl;

肌酐清除率<50ml/min;

丙氨酸氨基转移酶(ALT)>2倍基线和10倍正常值上限;

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(AST)>2倍基线和10倍正常值上限。

以上标准也适用于其他不良反应或实验室异常。因不良反应或实验室异常停药后,如果不良反应消失或严重程度降低,可尝试以每日600mg剂量重新开始治疗并进一步增加至每日800mg,不建议增加至起始剂量;如果不良反应持续存在应停药。

停止用药:

  在治疗期间应监测患者的HCV RNA水平。如果治疗12周后HCV RNA降低小于2log10或者治疗24周后HCV RNA仍可检出,应考虑停止干扰素/利巴韦林治疗。    

  如果治疗期间出现肝功能失代偿,应停药。

 

【贮藏】 

 密封保存。

【包装】 

 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(内置固体药用纸袋装硅胶干燥剂);12片/瓶,24片/瓶,36片/瓶。

【有效期】 24个月

【执行标准】

 《中国药典》2020年版二部,【性状】、【鉴别】(2)、【检查】项中有关物质、溶出度、微生物限度、

【含量测定】项按 YBH13302020 执行。

【批准文号】 国药准字H19993072

【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】

 企业名称:江苏晨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
 生产地址:江苏省海门市北京东路 666 号

 邮政编码:226100

【生产企业】

企业名称:江苏晨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
生产地址:江苏省海门市北京东路 666 号

邮政编码:226100

电话号码:0513-82116000

传真号码:0513-8210294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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